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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长解答群众如何投诉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07 汉网

  汉网消息(《长江日报》通讯员武纪宣记者陈丹 )市行政投诉中心自去年底成立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近,该中心不断接到群众来电和来访,就市行政投诉中心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及有关事项进行咨询。为此,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守宪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记者:成立武汉市行政投诉中心的背景和目的何在?

  王守宪:市委、市政府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大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严厉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经济发展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效率低下,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行政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甚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的手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损害党和政府机关形象,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武汉市行政投诉中心以及区级行政投诉中心,以便加大对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受理和查处力度,促进我市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

  记者:市行政投诉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王守宪:市行政投诉中心主要有五个方面职责:一是组织协调市属委办局和各区政府的行政投诉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指导、督办;二是受理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等问题的投诉;三是对重大及有影响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组织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四是对构成违纪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处理决定;五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记者:市行政投诉中心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王守宪:依照《武汉市行政投诉工作办法(试行)》,行政投诉中心主要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具体有五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四是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五是其他属于行政投诉范围的。

  记者:哪些投诉不属于行政投诉范围?

  王守宪:市行政投诉中心对以下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一是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投诉请求的;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社会治安等案件,或已经进入行政复议、仲裁和司法程序的;三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政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与申诉;四是属于党委、人大、信访部门受理的;五是其他不属于市行政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

  市行政投诉中心对不予受理的投诉,应向投诉人讲明原因,并引导其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问题。

  记者:哪些问题应向市行政投诉中心反映?哪些问题应向各区行政投诉中心反映?

  王守宪: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区行政投诉中心受理行政投诉各有侧重。市行政投诉中心重点受理对市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领导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投诉;各区行政投诉中心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投诉。对于重大及有影响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市行政投诉中心也可直接受理和查处。

  记者:向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的方式有哪些?

  王守宪:投诉人投诉采取信函、面谈、电话等形式均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投诉,行政投诉中心均应负责任地受理、查处。

  记者:投诉人投诉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王守宪:一是要了解市行政投诉中心的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对于不属于市行政投诉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人应向有权受理的机关和部门投诉。市行政投诉中心只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二是投诉人在反映问题时,应简明扼要,要把握好投诉事实、投诉主体和投诉请求等几个关键问题,请投诉人尽可能用书面形式反映问题。三是如果署名投诉,请注意留下详细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了解和反馈情况。

  记者:市行政投诉中心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办理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王守宪:市行政投诉中心对一般投诉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办复。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对投诉件调查处理的结果,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诉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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