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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全社会共解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45 扬子晚报

  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中央政法委去年底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专门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部署。这是党中央动员全党全社会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又一举措,3月20日,就我省如何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笔者走访了省法院常务副院长丁巧仁。

  笔者:执行难引起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那么,解决执行难究竟难在
哪里?

  丁巧仁:一个时期以来,“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部门难求、查扣的财产难动、特殊的被执行人难碰、执行受阻难解、违法阻碍和抗拒执行的责任人难究”成了一种社会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考验人民法院执法能力的一个难点问题。

  法院执行难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1999年中央下发11号文件,明确指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执行难问题的危害性。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2005年底中央政法委又发出52号文件,即《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解决执行难问题,仅仅依靠人民法院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必须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力量,形成合力,标本兼治。

  中央11号文件下发以来,省委领导先后多次对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并转发相关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文件,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大力支持和配合,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关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客观地分析执行难,其原因是复杂的。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纠纷,执行工作处在法院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这些矛盾和问题最终必然集中反映到执行过程中来。突出表现在:一是有部分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在民事交往过程中,一方面社会上大量企业脱钩、重组、改制、关闭、停业、兼并、破产等导致被执行人悬空。同时商业欺诈、违约等现象较为突出,许多单位和个人恶意逃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作为债权人的市场风险意识不强、规避风险手段短缺,不能正确对待和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或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现象比较普遍,即使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此类执行案件履行率较低、案件积压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由于当事人法律观念淡漠,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裁决文书,甚至视法律为儿戏,即使有财产也拒不履行,抗拒、阻挠执行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三是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在干扰着法院执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权力地方化、领导干部以权压法等造成执行难的政治因素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是涉及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案件的执行,相关部门主动履行意识淡漠、抵触情绪较大,不愿意依法协助法院执行。四是法院自身层面的原因。目前,执行案件数量多、强度大,而执行人员与装备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人员编制不足、经费短缺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突出,严重困扰着法院的执行工作。另外,少数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不高,久拖不执、消极执行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笔者:中央11号文件下发以来,我省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丁巧仁:199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0多万件,执结127万多件,执结标的额达1490多亿元。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深化执行改革。我省高级法院和中院先后率先成立了执行局,建立起符合执行规律的执行实施、裁决与综合管理相互分立,分权制约的良性运行机制,使得执行机构不断健全、执行理念不断更新。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省法院先后制定下发了《执行工作细则》等12项规范性制度,涉及到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强化统一管理。省法院和中院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执行监督,充分运用挂牌督办、全程跟踪等方式,对下级法院及时处理执行不力的案件,运用提级执行和指定交叉执行手段妥善解决行政干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四是推广创新经验。我省不少法院在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有的法院运用江苏诚信网和当地新闻媒体等平台,建立起债务人公示制度,结合悬赏制度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的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形式,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有的法院通过与各基层组织建立协助执行网络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笔者:在贯彻中政委52号文件方面,我省法院此次采取哪些应对的新举措?对专项清理将起到何种作用?

  丁巧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省法院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意见》。2月23日省法院又召开江苏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分别就贯彻落实中政委《通知》和最高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进行动员部署,全省已经积极行动起来,新的举措有:第一,各级党委将把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内容。林祥国在江苏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上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基层组织、各级党委政法委把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协助网络,推进法院执行难的解决。第二,全面、扎实开展专项清案活动。今年3至6月份全省范围内重点开展执行专项清案活动,清理以下六类案件: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所有涉府、涉村案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通过专项清案活动,力争使解决执行难取得重要进展。全省法院均形成了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工作格局。省法院于2月15日对全省六类积案已经摸清底数,有针对性采取各类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并加以落实,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第三,全力打造阳光执行工程。为了促进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赢得社会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我省法院专门指定下发执行工作“十公开”制度,强调从执行立案到执行措施的采取、执行异议的听证、执行款物的交接、执行信访的处理以及执行卷宗管理等十个方面全面向当事人公开的制度。第四,推进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我省三级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建立健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心和着力点放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转移到如何形成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威慑机制上来。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完成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工作,并制定了若干相关的工作制度,今年4月份将在部分法院进行试点,争取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省三级法院已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解决执行难非一日之功,最终解决执行难还需要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需要各方面大力支持。我们坚信,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是解决执行难的前提;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帮助、理解与支持,是解决执行难的保证;积极推进法院执行改革,建立长效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攻克执行难是关键。只要我们充分运用整体合力,最终就一定能够攻克执行难。娄银生谭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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