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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房今年起可做“伤残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2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许多购房人都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住进新房没多久就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如果想就房屋质量问题跟开发商打官司,程序繁、费用高不说,一纸质量合格报告还让开发商“气粗”不少,对房屋质量责任百般推卸。如今,一项房屋质量新规的实施,足以为众多业主解忧。

  从今年开始,《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正式实施,房屋出现何种缺陷
该赔多少钱,有了统一标准,也因此得名“伤残鉴定”。依据这个标准,石景山区时代庐峰的业主日前要求为所购缺陷房开具质量鉴定,并据此向开发商索赔。

  李先生在时代庐峰购买了一套新房,2005年6月收房后,发现地面和天花板存在裂缝,开发商对裂缝进行了修理后不久,同一位置再次开裂,李先生走访了上下层的邻居,发现上下十多层都在同一位置出现相似情况的裂缝。经多次协商仍然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多名业主联合起来,委托嘉佑律师事务所帮助他们维权。

  负责此案的杨慧文律师介绍,《规程》没有实施之前,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可以要求鉴定,若鉴定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或要求赔偿。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特别严重的,判定不了损失的价值,业主索赔数额就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而实际操作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明明房屋质量有明显的缺陷,但鉴定结论认为影响安全的隐患尚不存在,这样索赔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现在依照《规程》,就可以对质量缺陷的损失进行评估。业主需要先为所购缺陷房开具质量鉴定,给房屋缺陷定性后,再通过指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损失评估,从而使损失量化,然后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

  据介绍,目前李先生的房屋已经有了司法鉴定结果,鉴定书表明:就此裂缝而言,尚不影响结构的安全性,但裂缝的存在,会对结构的适用性和耐久性产生不利影响。

  记者了解到,本案已经过一次开庭,法院将于近日指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损失评估。“最快一周后就可以见分晓了。”杨慧文说。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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