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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按照有关安排,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为配合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民
主法制出版社即日出版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单行本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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