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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鱼”钓走一条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2:2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昨天,南汇区新场镇农贸市场摊贩俞某出售禁止出售的河豚鱼致人中毒死亡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俞某不服一审8年有期徒刑判决,提起上诉。

  俞某自2000年起,在上海各大农贸市场贩卖海鲜产品。有人向其推荐一种“虎头鱼”“好吃又好卖”。俞某赚钱心切,于去年9月27日批发购进了6公斤所谓“虎头鱼”(即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河豚鱼),并在新厂镇农贸市场公开出售。10月2日,俞某将一条6两的河
豚鱼干卖给李某,其丈夫刘某食用后产生中毒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俞某辩称,他是个半文盲,不知道河豚鱼是有毒的,也不知道自己进的鱼是河豚鱼,更不知道河豚鱼是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鱼类。他说,刘某所吃河豚鱼很可能不是自己卖出的,自己卖的毒性没那么大;公诉人称,农贸市场管理员证明,市场曾多次整顿,告诫商贩不得出售河豚鱼等有毒食品。且俞某自2000年起就一直从事海产品贩卖,不可能不知道河豚鱼有毒。

  在一审期间,俞某就曾说过,他知道河豚鱼干在加热情况下处理不好,人吃了会中毒。公诉人还特别指出,我国《刑法》规定“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只要具备出售事实,不论后果如何,就可定罪。俞某卖出的河豚鱼干致人死亡,故需从重处理。至于俞某所称化验结果略有不一。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专家称是因为生的鱼干红烧后毒性加强所致。

  俞某在最后陈词中要求法庭从轻改判。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作者:□实习生 徐洁云 记者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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