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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打造“透明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2:21 公益时报

  本报讯(记者 佑 平)记者从中国民间组织的管理部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获悉,作为中国民间组织接受监管和信息公开化的重要示范举措,中国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经过两年的酝酿准备,近日将全面展开。届时,全社会甚至全世界都可以通过指定媒体和网络,看到一个透明的中国基金会现状。

  2004年3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第三十六条
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八条则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今年1月12日,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又签发了《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同时发布《关于基金会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指定《公益时报》和《中国社会报》为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

  民政部的文件发出后,各基金会积极响应,许多基金会还纷纷致电作为指定媒体的本报编辑部,询问发布信息的相关程序。本报记者及时将情况反映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据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金会信息披露,是民政部的一项制度创新工作,民政部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李学举部长和姜力副部长多次就此事作出批示,要求民间组织管理局全力做好这项工作。目前,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正在按计划顺利进行。按照条例,各基金会应该在本月31日前送交年度工作报告。截至上周,已有30多家全国性基金会向民间组织管理局递交了年度报告。这些报告,经过基金会管理处的审计核定之后,将自动生成摘要文本。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审记之后,将结果通知被审记基金会,再由这些基金会在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在《公益时报》或者《中国社会报》发布年度报告的摘要文本。

  随着

和谐社会的进程加快,社会各界要求大力发展公益事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作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承载体——中国民间组织自身的信息不透明、运作不规范,一直为外界诟病,也成为中国民间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业界普遍认为,此番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制度化,将从根本上保障我国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提升中国民间组织的整体公信力,并促进民间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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