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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学生拖欠贷款3人至今未联系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6:00 法制晚报

  欠贷大学生今被判还钱

  银行:将申请强制执行法官:执行困难专家:学生家长或亲属可列入担保人

  本报讯(记者李奎)4名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的大学生,因拖欠银行的“助学贷款”达2年之久,被北京银行某 支行分别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对这批“助学贷款”
纠纷案一并进行了宣判。

  除了其中一名学生已和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外,法院缺席判决其他3名被告学生一次性还款。庭审现场

  和开庭时一样,这次宣判仍然是银行在“唱独角戏”。直至宣判前,法院仍未能与其中3名被告大学生联系上。

  银行代理人领取3份胜诉判决后说:“我们肯定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会放弃这笔债权。”

  “由于助学贷款没有担保,风险很大,我所在的支行已经停止了这项业务。”据这位代理人介绍,对于拖欠贷款的大 学生,银行只能通过打电话、写信、发律师函等手段联系,但很多情况下都联系不上。

  据主审法官介绍,上次开庭结束后,一名被告大学生正好在京打工准备考研,于是主动找到银行达成了还款协议。

  案情回放

  据北京银行起诉称,2001年5月29日,他们与小汪等4名学生签订了《个人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向每人发 放贷款7000元。合同期从2001年6月8日至2004年1月18日,由4名学生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

  但时至今日,小汪等4人都未能如期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案

  缺席判决容易执行起来困难

  据法院的一位执行法官说,助学贷款纠纷由于案情简单,审理起来相对容易,被告学生即使不到庭应诉法院也能作出 缺席判决。

  在案件执行时,银行很难向法院提供被告学生的实际住址等线索,因此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专家访谈

  学生家长或亲属可列入担保人

  记者今天采访了人大法学博士金小鹏。

  金小鹏认为,应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比如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将学生的家长或亲属列入担保人,以减少银行的风险。

  相关新闻

  违约学生名单将在媒体上公布

  今年3月7日,教育部称国家助学贷款严重违约的学生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对于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将由经办银行提供名单,分期分批在新闻媒体和全 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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