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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定乱收费尺度:不上网公布就是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6:00 法制晚报

  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3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本报讯(记者陈斯)“今年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且采取公开透明的办法,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向 群众公布。”今天上午,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田淑兰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这样宣布。

  学校收费网上可查

  田淑兰说,要彻底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收费”,“这几年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今年总理提得这么清楚、这 么全面,我们想一定要完成,要在今年9月份之前让老百姓能够在本地当地政府的网站上看到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标准。凡是 不公布的,就视为乱‘收费’。新闻媒体来监督就有了一个尺度,就有了一个具体的办法,不然大家总觉得不清楚,这件事情 现在财政部、教育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磋商。”

  择校生不得超过30%

  田淑兰说,择校问题是到目前为止,在治理教育乱收费过程当中最头疼的问题,可以说是治理过程当中一块“硬骨头 ”,但是这块“硬骨头”不啃问题解决不了,所以也要下决心,一定要去碰。

  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在会上介绍,针对“择校热”高烧不退的情况,今年起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 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 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刘金平说,2003年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有:“择校热”高烧不退;有偿补课现象普遍,部 分学校或老师开办“特长班”、“兴趣班”进行收费补课;教辅材料过多过滥;服务性收费、代办性收费不规范。

  高校有权自主招生

  有记者问,前几天中国政法大学提出来在今年的

高考招生中,按照人口比例进行自行招生,教育部对此怎么评价?

  对此,田淑兰表示,学校的招生,有自己的自主权,在这个自主权的范围之内,有权自己选择自己的招生办法。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高等教育对于各个地方指标分配,在教育部统一下达之后,各个学校再具体往下如何分 配这个指标,刚才田部长讲得很清楚,这是学校自己决定的事情,当然我们觉得,如何来分配这个指标更加合理,因素是多方 面的,不是由一个因素决定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做法也可以作为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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