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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失公平公证也白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6:00 法制晚报

  工人摔伤按规定应赔近67万双方协议赔7万并经过公证法院认定无效

  律师:判决后工人可持工伤认定、伤情认定、补助金核算单及判决书等领钱

  本报讯(记者付中)因工摔伤致残后,工人吕某本可得到近67万元的赔偿,却稀里糊涂地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同意赔 偿自己7万元的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上述协议显失公平,虽经公证但仍可撤销。

  案情回放

  2004年2月27日,民工吕某在北京豫宏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工地施工时从6楼摔下,造成腰部骨折,双跟骨粉 碎性骨折,右踝关节骨折,右肾挫伤。

  2004年8月12日,上述公司与吕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吕某7万元作为赔偿,并约定此后吕某 应自愿离开公司另谋职业,不得以伤病未经鉴定、需要继续治疗、伤病再次发作、该协议显失公平等理由再次索赔。签订协议 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此后,大兴区劳动局认定吕某为工伤,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情构成三级伤残。这时吕某才知道,根据规 定,他本来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9012元。见应得的赔偿是实际所得赔偿的9倍多,吕某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 ”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协议。

  在法庭上,北京豫宏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辩称,赔偿协议已经过公证,且超过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吕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在签订协议时,北京豫宏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显然较民工吕某处于优势地位。吕某接受协 议后才进行工伤及伤残认定,并了解到7万元赔偿对比其今后的治疗费及生活费用显失公平。据此,法院根据合同法规定,作 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伤者可要求补赔偿款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说,判决后,吕某应首先了解该公司是否已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已缴过,吕某可 持工伤认定、伤情认定、补助金核算单及判决书等,到劳动保障部门直接领取这笔钱。

  如果公司没有缴过,则可持上述材料,要求单位支付该笔补助金。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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