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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劝阻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6:3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25岁男子张某饮酒后还要帮人驾车回家,结果途中撞倒3人,但他不顾车主等人的阻拦,驾车逃逸,又接连撞伤两人。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4年有期徒刑。而肇事车主徐女士因为事发时进行了劝阻,被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4年11月1日凌晨5时许,徐女士和朋友在朝阳门附近的一家迪厅聚会时饮酒不能
驾车回家。此时刚到迪厅的张某在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可以开徐女士的车送大家。徐女士和朋友问张某能否驾车,张某毫不迟疑地表示没问题。然而当车由西向东驶至朝外大街俱乐部路口时,张某由于回头看后座上的人打闹,将正在清洗马路的3名清洁人员撞成轻伤。徐女士等人立即让张某停车,并将试图抢车钥匙、拉手刹。张某推开徐女士,仍驾驶前挡风玻璃已经破碎,视线明显受限的汽车加速往东行驶逃逸。随后又将一行人和一名骑车人撞成轻伤。张某逃逸两天后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此案审理时,一名伤者上诉要求车主徐女士与张某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徐女士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无偿接受张某提供帮助之时,对张某是否饮酒负有失察之责,但在张某连撞3名清洁人员后,徐女士曾拒绝张某继续驾车,所以徐女士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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