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减免农民工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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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6:52 海峡都市报 | |||||||||
N康启荣 本报讯 近日,晋江市法院出台《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对生活有困难的农民工在案件立案时,提出“减缓免”申请的,晋江市法院将一律依法准予减交、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同时,晋江市法院还将在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选择贴近农民群众、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宣传社会主义的新风尚,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睦稳定,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