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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出台应急预案救灾物4小时送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6:52 海峡都市报

  N李贤斌

  本报讯 台风、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如何保证在第一时间开展扎实有效的救助工作?昨日,鲤城区政府办出台《鲤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出民政部门、街道办要在4小时内将方便食品、衣被、净水、药品发放到紧急转移的灾民手中。

  据悉,鲤城区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设在区民政局,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必须在24小时内(特大、重大灾害在3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区民政局报告受灾初步情况。该预案规定灾情发生后,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要保证灾民有临时住所,有7到10天的口粮,至少有两套换洗的衣服和一床卧具,有干净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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