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晋江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6:53 海峡都市报

  N陈金兰 王建新

  本报讯 为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晋江,发挥企业总部集聚优势和辐射优势,推动晋江经济在更高层次跃升发展,3月14日,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该《决定》,未来晋江在促使本地规模企业“生根、升级”的同时,也将努力吸引在外晋江人兴办的企业实体把营销总部、投资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迁回晋江,积极争取国际知名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到晋江设立分支机构。

  【认定条件】

  核心机构

  必须设在晋江

  这份《决定》对总部企业设立规定了相当严格的认定条件。

  据了解,欲入驻企业的核心营运机构或分支机构(主要指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信息中心或营运机构等)必须是设在晋江,且税收由晋江税务部门直接征管,并符合相关条件(见“相关链接”)的独立核算企业(不包括政策性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安装企业)。企业可自愿申请,经晋江市直有关部门、镇(街道)推荐,晋江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总部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的,方可认定为晋江市总部企业。

  【鼓励措施】

  总部大厦地价

  50万元/亩

  《决定》鼓励符合条件要求的总部企业进入总部商务区营建总部大厦,并采取大型企业独自成幢式、多个企业联合成幢式、行业集中成幢式相结合的办法,引导规模品牌企业在总部商务区内营建总部大厦,鼓励产业关联性强的现代服务业入区运作。按照自用办公用地性质、采取独立选址方式的总部大厦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出让地价按50万元/亩收取(含城市建设配套费)。

  为鼓励与晋江总部企业条件相当的市外企业到晋江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决定》还规定,在晋江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的新办企业或分支机构自投产起一年内达到总部企业条件的,按其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商业企业在确保企业账务健全的前提下,由国、地税部门依法实行按实计征办法征税。对年度纳税排名前20位的总部企业,且纳税额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除享受晋政文[2005]252号文规定的纳税贡献奖励外,按同口径再给予20%的奖励。

  【配套服务】

  建设公共

  服务平台

  晋江还将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预留配套服务项目用地,建设综合性商务大厦或产业创新大厦,以优惠出租方式为金融、贸易、物流等营销服务类机构,研发、检测、信息、人才、培训、咨询等生产服务类机构,以及总部企业落户总部商务区提供办公场所,其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和地价享受与入区总部企业同等待遇。对采取租赁方式入驻总部商务区商务大厦和产业创新大厦的总部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其租期在3年以上的,其第一个租赁方式由晋江市政府按每平方米10元/月的标准给予逐月租金补贴。

  此外,晋江还制定了《晋江市总部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办法》及《晋江市第一期名牌企业总部商务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绿色通道服务办法》将专门服务于通过市政府资格审定并由总部办发给“绿色通道服务卡”的总部企业,入驻企业可享受工商、税务、公安、卫生、文体、环保、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在注册登记、年检或其他审批审核事项的优惠待遇。

  根据《晋江市第一期名牌企业总部商务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入驻企业的用地标准将按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程度不同,综合考虑总部企业的其他认定标准,向总部企业分别提供不同区域、不同面积的总部大厦建设用地。

  相关链接

  总部企业

  认定条件

  根据《决定》,欲入驻企业的核心营运机构或分支机构,除必须设在晋江,税收由晋江税务部门直接征管外,还要符合或超过以下任一条件:

  1.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名牌及以上荣誉的企业

  2.年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企业

  3.年纳税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含稽查补缴税款、退税款、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

  4.年出口交货值50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

  5.上市公司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7.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8.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

  9.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