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奥运标志 一公司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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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6:53 海峡都市报 | |||||||||
N魏国安/潘光耀 本报讯 石狮蚶江一制衣公司,未经国际奥委会授权,竟在其生产的裤子的外包装手提袋上,使用“奥运”字样。2月6日,该公司因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被石狮市工商局检查大队立案查处。昨日,该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涉案4620个手提袋被没收销毁。
2月6日,石狮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根据举报,在该公司发现印有“奥运”标志的手提袋,其上印有“麦丹天奴”商标和“央视奥运栏目上榜品牌”等字样。该公司无法提供他人授权生产证明,也无法证明“麦丹天奴”商标是“央视奥运栏目上榜品牌”的相关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