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授权地方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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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2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李星)中国卫生部即日起授权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自主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卫生部21日通知各地实施卫生部制定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
根据发布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月报、年报的要求定期发布本辖区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具体发布时间、方式和程序自行确定。必要时,可实行相关传染病疫情周发布和日报发布。 发布方案强调,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预警信息要及时发布。“各地在发布本辖区上述信息前,应事先报告卫生部,以便卫生部及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告知港澳台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