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总部大厦:须2年内建成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晋江总部大厦用地每亩50万元●追踪

  对晋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有重大影响的市外项目也可申请进入

  早报讯(记者王昆火实习记者陈海勇)晋江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决定中,出台《晋江市第一期名牌企业总部商务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总
部大厦项目用地必须在获批后1年内动工开发、2年内建成投用。

  凡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出让地价20%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除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外,超过2年未建成投用的,按出让地价的三倍标准加征地价。

  据了解,政府根据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程度不同提供不同的建设用地。申请入驻第一期总部商务区的企业,必须是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600万元以上的“国字号”品牌企业或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其中集团公司以集团名义申报入区资格。总部大厦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亩,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少于3亩,符合第一期总部商务区入驻条件的企业可选择参加后续规划的总部商务区用地安排,同时放弃第一期总部商务区的入驻资格。

  此外,对于晋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有重大影响的市外项目申请进入总部商务区投建总部大厦,经晋江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可特事特办。该类企业建设用地出让地价按50万/亩收取(含城市建设配套费),大楼建成投用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企业纳税额必须超过300万元,否则按二倍标准加征地价。

  另外,晋江总部企业在工商、税务、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将享有优惠政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