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式实施集体合同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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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张晓峰)“今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平等协商”,这是《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中明确规定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宣布,该《条例》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于2005年9月29日,经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以《劳动法》、《工会法》为主要依据,弥补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存在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工会将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针对性地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外商企业中的职工维权问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问题。据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还联合下发了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