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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原公安局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51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武汉3月21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原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宣布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杨世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利用担任江岸区委副书记、区长的职务之便,伙同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368.96万余元人民币,杨世洪分得184.38万余元。
1994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在担任江岸区区长、江岸区区委书记、江岸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武汉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11.5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10.1万元和价值51.108万元人民币的两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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