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原公安局长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51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3月21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原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宣布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杨世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利用担任江岸区委副书记、区长的职务之便,伙同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368.96万余元人民币,杨世洪分得184.38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