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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公开叫卖小猪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5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直击记者张辉实习生梁斌)3月19日,市民刘先生反映有人在海港区天桥市场卖小猪猪肉,记者联系动检执法人员前往检查,确认该商贩已经多次被查到卖小猪猪肉,去年还曾因出售病变小猪猪肉被本报曝光,但因其证章齐全,难以查处。对于充满安全隐患的小猪猪肉,难道就没有法规禁止其上市吗?

  3月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依热线来到天桥市场一家卖猪肉的摊位前,上了年纪的女
摊主上来搭讪,记者回忆起,2005年1月中旬,该摊主曾因出售病变小猪猪肉被消费者举报,受到市场管理所处罚,并保证以后不再卖小猪猪肉。记者看到,案子上售价便宜的猪肉猪身很小,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联系了海港区动检站人员到场。

  动检人员查看后说,案子上确有小猪猪肉,以前曾多次接到消费者对这家商户的投诉,他们也查过多次,但是摊主都能拿出“三证两章”,证章齐全,因为没有法规可以参照,如何管理小猪猪肉也是他们遇到的头疼事。

  在天桥市场管理所,刘所长向记者展示了近3大袋子的交易证、准入证和检疫证三证,被举报的经营户证章都齐全,符合上市要求。商贩刘某满口是理:“我妈年纪大了搬不动大猪,只能卖小猪,三证两章都齐全,凭什么查我?”

  区动检所顾所长介绍,如果猪肉质量看不出问题,动检部门就没有权利去查处,即便是小猪肉。但从常识上来说,猪越小则安全隐患越大。为了防止这样情况,市里曾经专门出台过一个文件,其中规定“上市猪不能低于60公斤”,但此文件一直没有实施。

  记者为此来到秦皇岛市商务局屠宰办,慎主任介绍,小猪猪肉的潜在危害几乎人所共知,2004年年底,根据猪肉市场现状和百姓意见,市里确实制订通过了一个关于上市猪肉管理的文件,其中有一条规定,不准低于60公斤的小猪上市,但是因该文件与国家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不符,所以根本就没有实施。而国家对于生猪屠宰的管理办法是1997年颁布的,规定的内容很泛泛,很多需要细化的内容比如猪体大小的问题,里面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没有国家法律的依据,他们难以对小猪肉进行规范。

  采访中,不少知情市民担心,即使自己不买这样的猪肉吃,还是有商贩过来买,如果这样的小猪猪肉都进了饭店、小吃部等地方,那安全隐患就大了。

  对此,屠宰办慎主任建议市民在学习鉴别知识的同时,可以到大型超市去买品牌冷鲜肉,同时,等待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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