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次因住宿登记不规范对老板进行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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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2: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在要求旅馆前台安装与公安联网的信息系统之前,辖区稻香村派出所3月20日下午对辖区内的部分中小旅馆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两家旅馆老板做出处罚。据悉,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合肥市警方首次对旅馆老板的“不作为”做出处罚。 当日下午3时许,稻香村派出所分两组对绩溪路沿线的各中小旅馆进行突击检查。位于绩溪路沈小郢对面的一家宾馆是有证的正规宾馆,民警发现该宾馆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并
下午4时许,在绩溪路东段的一家旅馆,民警发现仅有6张床位的该家庭式旅馆既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也提供不出公安部门批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派出所民警当即将该旅馆予以取缔,并将旅馆老板董某带回派出所。 昨天傍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和第54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稻香村派出所依法对两家旅馆负责人分别处以治安罚款200元及100元的处罚。 (王红萍 本报记者 邵玏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