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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美容手术”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2:32 山西晚报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梁建东)全省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实行承包责任,禁止在街区散放家畜家禽,不得在院子围墙外擅自搭建猪圈……今日,山西省建设厅下发了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政府部门对村镇临街单位、家庭实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与临街单位、家庭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
形完好、整洁。

  另外,为做好村庄的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家畜家禽要实行圈养,禁止在街区散放家畜家禽。

  办法还规定,全省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内不得有以下行为:在临街的院子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在临街的建筑物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在院子围墙外堆放垃圾、粪肥等;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在建筑物的外墙、树木上涂写、刻画;利用道路打场晒谷;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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