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建议为小区业委会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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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2:3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陈奕彤发自广州 昨日,广州政协委员吴名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主张为业委会立法推进社区民主。 他在提交给广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提案《妥善处理新建小区中业委会与居委会的关系》中系统地表达了上述观点。
吴名高关注“社区问题”已经有4年,并从2004年开始提交了十几份解决“社区问题”的提案。在他的提案中,他主张首先应当为业主委员会立法,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同时由政府出面搭建业委会与居委会的沟通平台。 对于吴名高的提案,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平表示:“非常支持——这不啻为解决小区矛盾的一个办法。” 据了解,目前广州80%的社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无法可依。“发展商可以随时借口成立程序不合法。”目前广州市社区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基本都依据2004年底广州市房管局公布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但是由于该办法只是在大方向上进行了某些规定,因此显得可操作性不足。 王春平认为业委会的公约和规则,职能、权利和义务等都应当纳入业委会立法的考虑范围。但他也认为,如果要业委会与居委会合并,在操作上会有相当大的难度。必须要有人牵头并提供法律和财力方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