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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家贼”法律难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2:43 现代快报

  因为上网、结交朋友、购买用品需要的开支越来越大,素来有偷拿父母钱财习惯、目前上高中二年级的阿国下手的“分量”也越来越重。日前,阿国再一次偷走母亲准备买电视机的部分现金3000元钱被发觉。这一次,已经绝望的母亲梁女士决定报警,用法律来给屡教不改的儿子一次惩罚。但是民警却告诉她,事关孩子成长记录,警方不便使用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建议她另寻解决途径……

  一位广州教师日前透露,当前,中小学生在家中盗窃钱物用于上网、交友甚至早恋的事例层出不穷,富有家庭更易出“家贼”。而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的具体规定是,如果盗窃嫌疑人盗窃家人或者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针对突出而典型的案例,广东顺德警方表示,如果家长实在有通过警方处理的愿望,可以书面提出申请,警方可以灵活的方式配合进行教育。

  “小家贼”防不胜防

  顺德大良镇市民梁女士说,她今年满18岁、正在读高中二年级的儿子学习成绩中上,其他方面都还过得去,但喜欢偷拿父母的钱出外乱花,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偷拿现金的数量也越来越大。

  几年间,只要母亲的钱包、抽屉里面放了钱,往往是一转眼间就被阿国抽走一部分。为此,梁女士打过、骂过,也去找过老师,但儿子收敛不了几天又会旧病发作。梁女士只好严加看管钱包,不给儿子可乘之机。

  报警捉“家贼”被拒

  日前,阿国再次找准机会,趁母亲刚刚回家洗澡的空当,将钱包里的钱拿走3000元。

  更令梁女士感到难受的是,儿子到了外面还给她打了电话回来,说钱是自己拿的,因为他已经18岁了,同学们经常在一起吃饭需要花钱,上网需要花钱,彼此庆祝生日需要花钱,而自己的母亲不能满足自己开支的需要,他只好采取偷拿的方式了。

  儿子睡觉后,梁女士拨通了报警电话,说了自己儿子偷钱的行为和态度,希望将其抓到派出所按照法律进行处理。“但警察听了之后没有出警,表示这样的方式可能会带来副作用。”值班警察解释说,派警察来调查可以,带人到派出所也可以,但是这样的后果可能会激起儿子的仇恨心态,对于教育孩子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而且,法律不会轻易惩罚这样的偷窃行为。因此希望梁女士冷静处理此事,采取别的方式来说服教育。

  【警方说法】

  “小家贼”宜疏不宜堵

  针对阿国的行为和梁女士的疑惑,顺德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阿国的行为如果是在外面社会上,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将面临劳教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罚。但是,由于他是在自己的家中实施这样的行为,如果警方采取同样的措施给予拘留、处以劳教或者移交检察院的话,就会在孩子的成长记录上留下污点,在以后的求学、就业等一系列的人生道路上带来麻烦。因此,本着人文精神、关心下一代成长的原则,警方通常都建议家长们遇到孩子盗窃家人亲属的财物时,以其他积极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家长报警就抓人,这样的社会效应会产生负面作用,而一些家长事后也难免后悔。因此警方通常都会以劝说为主,给家长们一个充分考虑的时间。家长实在需要动用警方力量,则必须书面提出申请,警方将会用适当的方式介入处理,但是介入的程度非常有限。

  对应警方的说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陈法官对此进一步解释,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的具体规定,如果盗窃嫌疑人盗窃家人或者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儿子偷父亲的东西,即使构成了犯罪,一般也不按犯罪处理;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比一般盗窃罪处罚较轻。”陈法官认为,法律惩戒的意义在于教育、改造,由于孩子盗窃亲人财物牵涉到家庭稳定、以后的交流和沟通,冷冰冰的惩罚可能带来一系列的伦理后果,因此法律作出弹性的规定,是出于人道主义、社会效果的方面着想。

  据《广州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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