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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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2:52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晨报》供稿 本报讯 我国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可作工龄计算。这是记者昨天从人事部获悉的。
昨天,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将被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对见习生的考核鉴定和表彰通报制度。 《通知》强调,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据悉,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