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原公安局长杨世洪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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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2:52 海峡都市报 | |||||||||
N中国法院网 本报讯 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宣告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杨世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
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利用担任江岸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368.96万余元,杨世洪分得184.38万余元。 1994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在担任江岸区政府区长、武汉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211.5万元人民币、1万元港币、10.1万元美元和价值51.108万元的两套住房。 1996年10月间,杨世洪还伙同他人从江岸区重点办工程款中借款100万元给他人使用,收取利息二人私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