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男女闹离婚庭上争筲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3:01 重庆晨报 | |||||||||
因相互缺乏了解,结婚半年后离婚,双方连衣架、杯子都要分割清楚 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杨宗霈)认识仅仅21天,一对青年男女就结婚。半年刚过,“闪婚”男女就闹到法院要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男方提出,要离婚,女方必须退赔他2个筲箕、2个衣架和杯子。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将筲箕等财产分给了男方。
新婚夫妇闹离婚 去年5月5日,江北区个体户钟雪(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秦强(化名),21天后,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 钟雪的母亲将一套加州百合园的房子送给了小两口住,秦强及其父母出资举办婚礼、定做了礼服等。度完蜜月没多久,小两口之间产生了矛盾。去年底,钟雪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丈夫索要两个筲箕 秦强表示同意离婚,但他称,除了房子和结婚时收的礼金要分割外,他的父母还为两人置办了2个筲箕、2个大衣架、1个不锈钢小口杯子、1个大口杯子等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办理离婚,他要将这些全拿回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认识时间太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由于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钟雪的母亲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不能分割。最后,江北区法院判决将筲箕、衣架等家庭日常生活品归秦强,他还分得礼金1500元,钟雪被判补偿秦强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