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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枪舌剑规划审批听见民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3:03 现代快报

  一栋等待规划审批的大楼让匡芦新村的居民们觉得自己的阳光权受到了影响。应居民们的请求,昨天下午,南京第一次规划批前听证会如期举行,居民代表、建设单位、规划部门就热点问题展开了激辩。

  会上最大的分歧在于,市民所依据国家规范中称“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2小时”,而规划部门采用的省市标准是“1小时”。正是因为执行标准国家和地方有所不同,南京的
阳光权官司才会层出不穷。虽然昨天的听证会没能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与会各方都认为,这种让利益相关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听证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居民代表:质疑南京现行日照标准

  居民代表张佑民在陈述中列举了包括项目合法性等在内的20多条质疑。张佑民说,大楼现在的楼间距和高度比例虽然达到1.25:1,符合了南京1.24:1的控制标准,但为了200多万老城市民能享受阳光,他还要对南京市规划局现行的日照标准提出质疑。

  张佑民认为,依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南京应属于第三类建筑气候区,旧城区、新建工程项目外原有住宅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2小时。而且这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不同的是,《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39条中规定,多层建筑与相邻住宅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朝向为正南时,在旧区,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4。另据南京市规划局文件规定,在旧城区,住宅一律执行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1小时。

  张佑民认为,国家标准中认为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2小时,而南京地方标准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4,两者并不等同。据测算,只满足建筑间距1.24的话,底层住户肯定不能在大寒享受到2小时的阳光。张佑民坦言,他研究了不少居民状告规划局阳光权的案子,输掉官司的原因就是“规划局执行的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不相同。”

  规划部门:现有审批程序完全合法

  南京规划局城中分局局长何小铭昨天说,在规划审批时,对多层住宅确实是通过建筑间距系数(即最少1.24:1)来保证居民阳光权的。市民所质疑的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差异问题,反映的是省市标准和国家标准如何对接中的矛盾。作为一个规划审查部门,无法修改这一条款。规划部门依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物进行审批,是合法的。

  南京规划局综合处王宇新处长说,所有代表的发言将形成文字资料,听证结束后,规划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建设单位:承诺要多论证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的代表认为,听证会上,居民把自己担心的事全部说出来了,对他们特别关心的施工安全问题,这位代表承诺已委托南京市建委高层委进行多次方案论证。此外,在施工中还将委托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居民住宅楼进行动态的全方位的安全监测。

  场外声音:规划听证是个很大进步

  各方代表各抒己见后,绝大多数市民对听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居民代表张佑民告诉记者,匡芦新村的居民是幸运的,能在这样一个听证会上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不容易。在一轮又一轮的磋商中,已经讨回了不少权利。他感慨地说,晚上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南京市政协委员薛正毅被邀请参与旁听。会后,他总体感觉听证会程序健全,形式也很好,堪称是社会和民主的进步。薛正毅说,昨天,居民们的法制意识、参与意识、知情意识和维权意识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觉得这场听证会可谓来之不易,要切实做到规划以人为本,政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规划听证会能不能常开

  昨天的听证会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因为它是南京城建史上第一个规划批前听证会,还因为其具有极强的典型性。不少市民甚至提出,他们小区与匡芦新村居民面临同样的问题,阳光被挡,我们能否也要求召开听证会呢?

  南京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本次听证会既公开了审批依据,又广泛听取了群众的意见,是规划民主化、公开化进程的一次尝试。听证程序是根据《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匡芦新村前的办公楼规划审批听证会是第一个,但绝不是最后一个。

  那么,是不是任何一个被高楼影响的居民区,都可以和匡芦新村的居民一样,可以坐在听证会上与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交换自己的观点呢?南京规划局相关人士坦言,确定哪些情况需要召开听证会,是《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要求定的,他们会按规定组织听证会。

  然而记者发现,该规定第二条中确定需要听证的最核心要素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但没有对“重大”的具体标准进行明确界定,而这个未能进一步细化的前提条件,也必将成为南京推行规划听证这件大好事中的一点缺憾。快报记者尹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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