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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劳动者也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3:03 现代快报

  

不签合同劳动者也受法律保护

  图片说明:南京举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咨询会资料图片

  今天,快报的“生活南京”网站也将开通嘉宾视频聊天,和读者就劳动法草案互动讨论。视频聊天的时间是今天下午1:00~2:00,嘉宾为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
处杨明科长及中国劳动维权网首席顾问、南京浦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亚洲,欢迎读者到时登录www.life-nanjing.com.cn或www.生活南京.com,参与活动。进入新闻中心,国内新闻头条或点击视频就可以看到。

  □快报讯(记者朱俊骏项凤华)继《物权法》(草案)向全国人民征集意见后,中国再度开门立法。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前天向全民公布,并征求意见,这一新法的出台,将尽力理顺当前混乱的劳动合同制度。

  从今天起,快报也将搭设平台,读者如果对草案有何建议或意见,均可拨打24小时热线025—96060进行反映,届时,快报也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接受读者的咨询。活动结束后,快报会将读者的意见整理后转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今天,快报将安排两场嘉宾热线,为读者服务。

  1.上午9:30~11:00,嘉宾:光明律师事务所许辉律师

  2.下午1:30~3:00,嘉宾: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贾政和律师。同时,今天,快报的“生活南京”网站也将开通嘉宾视频聊天。

  【《劳动合同法》草案解读】

  针对当前劳动者面临的“短期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过长”等现实问题,《劳动合同法》草案给予劳动者全面保护。当人们看到这些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条款时,不免为之兴奋。

  昨天,快报记者邀请了曾赴上海参与过该草案讨论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姜辉,请他就草案中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了权威解读。

  不签合同也受法律保护

  【案例】据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去年对全市200家物业公司巡查的结果看,保安的合同签订率还不足一成,也只有一些保安队长等领导才办理了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手续。南京市各区保安公司招聘的保安普遍存在不签合同的违规用工行为。

  【解读】《草案》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对于“已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现象,作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除非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此种情况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如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姜辉认为,这一条与以往相比明显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减轻了作为相对弱势方的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同时,加强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非技术工种试用最长一月

  【案例】“盼望着,盼望着,眼看三个月的试用期将满,可是单位却说试用期过了之后再加1年的见习期,”会计专业毕业生张强的热切期盼被这盆凉水泼了下来,他纳闷,为什么经历了试用期之后,还要有见习期,自己什么时候才能熬出头。

  【解读】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对试用期没有明确要求,这导致一些用人单位旺季时大批量招工,试用期一直延迟至旺季结束。员工需求量减少后,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

  姜辉分析说,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反复使用“试用期”,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据工作性质,将试用期分为三级: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超过6个月。

  没有社保职工可解除合同

  【案例】王波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却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王波在与公司领导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想离开,可是单位却以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反要他付违约金。

  【解读】姜辉表示,此前《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义务未做硬性规定,用人单位以各种手段逃避法律责任。草案列举了5种情形,在该5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同时规定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单位要掏“补偿”

  【案例】大学毕业后,李华进了一家电子公司,三年来,每年公司都与他签订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今年合同到期后,单位却不愿意与他续约。

  【解读】《劳动法》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这就让一些单位钻了空子。

  姜辉说,为了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草案希望通过采取这种经济措施,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要按照“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明确

  【案例】王力是一名钳工,与一家劳务公司签了协议后,被派到一家工厂上班,手指不幸被机器截断,工厂表示他们之前没有合同,出了问题应该找劳务公司,但劳务公司却认为该工伤事故责任应该由工厂承担,于是双方发生了扯皮现象。

  【解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姜辉说,因劳务派遣员工不直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直接在用人单位拿工资,给一些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互勾结提供了可乘之机。

  《草案》将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得到明确,要求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不得以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企业恶意欠薪应加倍“偿还”

  【案例】一到年终,民工就开始讨要工资,劳动部、建设、工会等部门虽然年年清,但民工工资依旧是走不出年年欠的怪圈。由于对恶意欠薪惩处手段不强,恶意欠薪现象频发,一些地区还屡次发生民工集体讨薪事件。

  【解读】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姜辉说,这无疑加重了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行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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