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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机动车重罚4种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3:03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毛丽萍)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4月1日实施。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行业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新规定,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标明经营范围等内容的标志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电
话。另外,该“条例”还提出对4种行为将重罚。超越许可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未经核准变更作业场所;虚报机动车维修项目、维修工时、诊断、加工、检测费用以及材料费用;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维修等。如果有其中一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暂扣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1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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