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条标题值得商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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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3:03 现代快报 | |||||||||
看了昨天的快报,觉得有几条标题在说法上不是很妥当,不吐不快,特此提出来与编辑商榷。 A8版“的哥生财要有道”。这是一个“律师观点”的标题,本该传递一种警示或值得借鉴的意思,而且文中也指出出租车司机交还失物,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部分合理费用,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将的哥的生财等同于合法请求的费用,显然有失
A9版《车子遭“强吻”车主竟成被告》。“竟”字可谓新闻标题的常客,它不仅会让新闻增色,而且也表明了媒体的一种态度———惊讶、质问、怀疑等等。然而,对于一条“双方证据不充分,法院择日审理”的法律新闻,如此“鲜明”地表明立场,不觉得不太合适吗?新闻关键是要表述事实,车子被撞了车主就不该有责任?这种逻辑似乎不够严谨。 A16版的竖标题“五层危楼突然砸向挖掘机”。这是一篇整版的报道,而且有充足的图片,因此在标题的制作上应更多元化一些,这样看来“突然”一词就显得累赘了!如果改为“轰隆!(压图,放大)五层危楼砸向挖掘机”,是不是更加现场些、简洁些?网友musicfl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