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字恶男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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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3:05 北京晨报 | |||||||||
吉林 新华社电(记者 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残害3名妇女的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3名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26万余元。
2004年4月,时年52岁的白山市离异女子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男子周某。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提出分手。周某将李某囚禁3个月,并用缝纫钢针蘸墨水,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后来,李某家人将她解救出来。警方于2005年1月9日将周某抓获。 周某落网后,他的前妻董某也向警方报案,指控周某曾同样用钢针刺字等手段对其进行残害。经查,董某的面部、颈部、双臂、背部均被刺满字迹,所刺均为“勾引七个男人”、“勾男人卖淫”等污言秽语。此外,还有一名女子也遭到周某类似的残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