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怎可乱“伸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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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3:3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3月21日讯(记者 孙华 实习生张瑜)本报今日报道的《金凤山庄停车费之争》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就此指出,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物业不能随意画线收费。 今天,该小区建鑫物业方面的居民庄先生说,截至目前,前去交纳车位费的居民还不到总户数的三分之一。经媒体关注后,金凤方面不再催居民交车位费了,本来说不交车位
下午,济南市房管局物业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自行画线收费是不合理的。他说,为统一管理,物业可以画线收取停车费,但前提应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但是,目前凤凰山庄小区尚未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收费前应该跟谁协商,谁来监督收费的用途,这都目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术洪军接受采访时说:“物业是业主的管家,在没征求主人意见之前,管家怎能随便向主人收钱?” 术洪军称,按《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参照《物权法(草案)》,小区内相关绿地、道路等属业主共有,物业要收停车费,必须先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另外,就两个“婆婆”共管一只“金凤”的问题,术洪军说:“业主购房后,有权享受安全稳定的物业管理,两家物业的争议不能转移到业主身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