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前夫讨要女儿探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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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4:1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娟)离婚时女儿给了男方,却忘了对探视时间进行协商,事后女方在探望孩子时认为自己的探视权利遭遇阻挠诉至法庭。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女方每月有两次探视孩子的权利。 原、被告双方于今年1月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商定孩子交由男方抚养,但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却没有约定。离婚后,被告只同意原告到幼儿园探视小孩,不允许她将小孩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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