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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被拘留 警方首次通知他老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4:1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珏)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当地居民夏某因嫖娼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公安局还将他的“风流事”通知其老婆。据了解,这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市第一个因卖淫嫖娼而被处理,并将“风流事”通知家属的人。

  据夏某交代,他今年38岁,万州五桥长岭人。3月16日晚,他到万州五桥一家发廊洗
头,就在他与一名做按摩的小姐在发廊的二楼上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闻讯赶来的万州区公安局百安坝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

  据了解,本以为只是罚款了事的夏某,被万州区公安局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严肃处理:夏某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罚款1500元;卖淫女被处行政拘留10天及罚款1000元,并依法将两人的“风流事”按照身份证上的住址通知了双方家人。

  办案民警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夏某是我市第一个因卖淫嫖娼而被处理,并将“风流事”通知其家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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