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被拘留 警方首次通知他老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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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4:1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珏)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当地居民夏某因嫖娼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公安局还将他的“风流事”通知其老婆。据了解,这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市第一个因卖淫嫖娼而被处理,并将“风流事”通知家属的人。 据夏某交代,他今年38岁,万州五桥长岭人。3月16日晚,他到万州五桥一家发廊洗
据了解,本以为只是罚款了事的夏某,被万州区公安局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严肃处理:夏某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罚款1500元;卖淫女被处行政拘留10天及罚款1000元,并依法将两人的“风流事”按照身份证上的住址通知了双方家人。 办案民警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夏某是我市第一个因卖淫嫖娼而被处理,并将“风流事”通知其家属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