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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又划“红线”规范中小学办学 越轨者将被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4: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郭会桥 通讯员 朱思标 邹永宁 报道: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又划出三条“红线”,规范初中、小学办学行为。同时,该市教育局还公布了3部举报电话:65608435(信访室)、65608550(监察室)、65608452(基教处),欢迎学生和家长监督。

  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有限制

  每日在校集体教学时间,小学三至六年级最多不准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初中不准超过7小时。每天必须保证学生1课时在校课外自由活动时间。在校周活动时间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控制在31课时内、三至六年级控制在35课时内,初中控制在39课时内。

  初三每周可设3次晚自习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初三平时每周可开设3次晚自习,每次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下同)。双休日可在星期六组织学生补课,每周必须让学生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星期日禁止补课;“五一”、“十一”长假期间可补课3天,寒、暑假期间可补课10天,每天均不得超过6课时。

  此外,适度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低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中年级不超过半小时,高年级不超过40分钟;初中课外作业不超过1小时。且不准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的作业。

  严禁擅发讲义并收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向学生推荐、摊购或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及课外辅助读物;严禁擅自使用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严禁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

  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对越线者将严肃查处,并根据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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