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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代言人——章凤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4:32 都市快报

  章凤仙,女,1943年出生,余姚人。1958年在杭州钢铁厂当工人,后调到杭州江干肉店工作,1985年任杭州市财贸工会主席,1990年任浙江省财贸工会主席。1978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上世纪60年代,章凤仙出神入化的称量技术在商界已经声名远扬,童叟无欺的待客之道更是被编入小学课本。在江干肉店工作时,她创建的肉食零售分规格发货、评分计奖、
两查两对、群众监督等制度在全市推广。

  1977年,章凤仙当选全国党的十一大代表。此后,连续三次当选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仍是省人大代表。其间,她源源不断地将来自基层的声音、来自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向最高层传递。据统计,章凤仙任人大代表期间,领衔提交了187个议案、建议,有56个被采纳,30多个被立案,由此她被誉为“议案大王”。

  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章凤仙在即将散会之际,突然举手要求“一分钟发言”。在这宝贵的一分钟里,她阐述了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要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不合理性,提议免去。当晚,国家税务总局就派人到驻地听取章凤仙的意见,她将基层广大职工的意见如实相告。3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0年6月起,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取得一次性补偿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惠及全国数千万职工,全国各地的下岗职工纷纷来电来信:“感谢章代表为职工说话”。

  2005年12月27日,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作出《关于开展向章凤仙同志学习的决定》。

  推荐理由:她来自基层,了解群众疾苦,把做好职工的代言人视为神圣职责。10多年来,章凤仙直言民声,尽最大努力将职工群众的心声反映到最高权力机关。(浙江省总工会供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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