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决定医院互认检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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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4:59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重庆3月21日电】(记者刘卫宏)重庆市卫生局决定,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从4月1日起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这一举措意味着,患者在不同医院进行诊治,或者从区县医院转到市医院治疗时,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费用,尤其是慢性病患者、急救或重症患者。
这些互认结果的检查和检验,基本涵盖了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的常见项目。影像检查包括放射检查、超声检查以及心电图、脑电图等,临床检验包括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微生物、临床血液和体液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