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1万元钱拒还 昧金者二审又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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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5:14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昨天,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郑州首例“拾金昧了”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决。 去年12月2日晚,郑州市民王某携带的1万元现金丢了被人捡去。就在王某一筹莫展时,路过现场的退休工人冯某说,他看到有人捡到钱后离开了,捡钱者是附近一家小商店的老板娘龚某。
王某夫妇找到龚某,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龚某告上法庭,冯某也主动出庭作证。今年1月20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龚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所拾到的现金1万元(1月21日本报曾有报道)。 龚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上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