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坚决制止4类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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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21日从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6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提高。
据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介绍,教育部2006年将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21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把教育乱收费分为4种类型:“生存型”“发展型”“趋利型”“转嫁型”。她说,无论哪种类型的乱收费都是错误的,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坚决加以制止。 田淑兰说,“生存型”乱收费主要发生在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和城市薄弱学校;“发展型”乱收费是学校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受到经费等方面的制约,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收取了费用。其中,也有个别学校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追求高标准;“转嫁型”乱收费,体现为基层政府向学校乱摊派,学校将其转嫁到学生身上,也有一些政府部门通过学校对学生乱收费。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对50个县的审计报告表明,60%的违规收费由政府行为引发,40%是学校自身引发的。 据田淑兰介绍,“趋利型”乱收费,是在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场的功利性发生冲突的时候,在有的校长或领导教育思想不够端正的情况下出现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行为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的条件下,这方面的问题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田淑兰介绍,中国今年将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地要在今年9月份之前,让老百姓在当地政府的网站上能够看到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标准。凡是不公布的,就视为乱收费。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