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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针刺字残害3女恶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吉林白山市中院昨日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一审宣判,残害3名妇女的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3名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26万余元。

  2004年4月,白山市离异女子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男子周某。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月,并用缝纫钢针蘸墨水,在
李某全身刺下百余字。李某家人无意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将她解救出来。警方于2005年1月9日将潜逃的周某抓捕归案。

  周某落网后,他的前妻董某也向警方报案,指控周某曾同样用钢针刺字等手段对其进行残害。经查,董某的面部、颈部、双臂、背部均被刺满字迹,所刺均为“勾引七个男人”,“勾男人卖淫”等污言秽语。此外,还有一名女子也遭到周某类似的残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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