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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管理有新规 发现学生流失须在一周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6:1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尹晓华)17日,我省出台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严格学籍管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新规要求,农村中小学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严格执行;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建立校长述职制度,并接受全体教职工的评议。除住校生外,一律不得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住校生早晚自习
时,不得组织集体讲解和辅导。同时,严格学籍管理,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在今年秋季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建立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制度,发现学生流失、辍学,必须在一周内报告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学生复学工作;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定期召开“留守学生”监护人会议,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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