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管理有新规 发现学生流失须在一周内上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6:1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尹晓华)17日,我省出台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严格学籍管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新规要求,农村中小学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严格执行;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建立校长述职制度,并接受全体教职工的评议。除住校生外,一律不得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住校生早晚自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