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3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6:21 浙江日报 | |||||||||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记者21日从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6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提高。 据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介绍,教育部2006年将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说,从2006年开始,针对教育乱收费的“治本”力度明显加大。据介绍,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决定落实到位,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