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霖一审被判4年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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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6:42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昨日,新加坡初级法院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原总裁陈久霖作出一审判决。陈久霖涉及的6项指控被处以33.5万新元的罚款和4年3个月监禁。6项指控为制作虚假的2004年度年中财务报表、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在200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巨额亏损、不向新交所汇报公司实际亏损、欺骗德意志银行和诱使集团公司出售股票。法庭允许陈久霖4月11日开始服刑。
陈久霖15日正式在新加坡初级法院出庭受审,面临包括欺诈等15项指控。庭审时间原定为2天,但由于控辩双方交锋激烈,故庭审时间延长了一天。在庭审过程中,陈久霖对6项指控认罪。 陈久霖的辩护律师王赐安说,主控方和辩方的焦点主要是如何量刑,律师团觉得陈久霖不应该受到太严厉的惩罚,而主控方则认为陈久霖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据当时推测,如果上述罪名成立,陈久霖可能将会面临最高7年的监禁和25万新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