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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身上刺字 恶男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7: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据新华社电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残害3名妇女的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4月,时年52岁的白山市离异女子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男子周某。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月,并用缝纫钢针
蘸墨水,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警方于2005年1月9日将潜逃至山东的周某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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