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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电“罢工”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7: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3月21日讯租房子带的冰箱刚刚用了两个月就坏了,经检查冰箱已超过了使用年限,房东不仅不给维修,反而让租房者赔偿损失,近日,在建设路租房子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刘先生春节后在建设路租了一套家电齐全的房子。但刚入住两个月,房子内的冰箱就坏了,起初刘先生以为是自己使用不慎,赶紧找来维修人员上门维
修。但维修人员检查后告诉刘先生,这台冰箱已经超过了使用年限,一些零部件严重老化,修好起码要500元,并且即使修好后也不能保证使用效果。

  刘先生马上找到房东,把维修人员的检查结果向房东说明,但房东却坚持认为,把冰箱交给刘先生时能正常使用,现在坏了应该由刘先生负责维修,否则就扣掉他的租房押金。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找到原先的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也表示无能为力。

  山大路一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类情况他们以前也遇到过,一般只能通过与房东协商来解决。她表示公司只能从中协调,让双方都各退一步,但如果房东坚持原价赔偿,他们也不好办,只能让他们双方通过消协等有关部门来协调。

  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汪律师认为,出租方提供的家电属于已经过了使用年限的产品,这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损害,对这样的家电,刘先生不仅不需要赔偿任何损失,而且如果出现意外,房东要负全部责任。

  济南市消协有关人士也表示,消费者在租房子时,有权要求房东出示家电的出厂说明,出租方也有义务在出租房屋时告知承租方家电的使用情况,以免将来出现纠纷。


记 者 常新喜  实习生 闫 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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