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股权实现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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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7: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21日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首次尝试以拍卖股权抵债的执行方式,执结一起标的额百万元的“骨头案”。 据了解,2004年12月,山东鲁强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崔某及山东国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该案标的额为101.2万元。崔某承担返还责任,国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崔某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决
法院将调查结果告知了鲁强公司后,鲁强公司立即申请追加研究所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冻结研究所在国盾公司中的股权。法官认为,鲁强公司的理由正当。经公告送达,崔某及微机研究所没有自动履行,法院决定对股权进行评估拍卖。鉴定机构对研究所的股权现值进行评估后,认定价值为64.63万元。经过合法程序,法院将拍卖的64.63万元发还了鲁强公司,并变更股权。另外不足的部分,法院向国盾公司进行了执行。 记 者 董 震 实习生 马之娜 通讯员 孙 兵 祁云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