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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7:5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21日讯(记者杨黎明通讯员孙少锋李继群)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上调为827元,上限上调为4131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缴费基数高低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按照济南市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5年度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为1377元,比上年增长122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按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随着月平均工资的上升,按照有关规定和上述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济南市2006缴费年度(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社保费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上调为827元(1377元×60%=826.2元),上限上调为4131元(1377元×300%=4131元)。

  缴费单位或者个人如需查阅文件,可登录济南市政府公务信息网(www.jinan.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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