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散方丈富公款买别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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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34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李晶实习生张磊马容)身为困难企业的厂长,被告人张某不想办法为企业发展谋出路,为职工谋福利,相反,在自己已有多处住宅的情况下,看上了一套价值昂贵的花园别墅,不惜挪用单位85万元公款进行购买。近日,经检察机关依法侦查起诉后,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 被告人张某原是本市某厂厂长、党委书记。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该厂在1993年全面
在张某事后的供述中,他多次大吐苦水,表露自己的难处。他称尽管自己对企业贡献很大,但住房却一直很不理想。经上级领导同意,厂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暂借他40余万元购买住房。对此,检察机关在进行相关调查时,该厂上级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均一口否认。同时,张某妻子所做的证词,却让人看到了事件真实的一面:“家里有一套南开区二纬路的房子,房主是张某,租出去每月收租金。还有一套和平区多伦道的现住房。我们还在河东区金色家园买了一套房子,是以我儿子的名义买的。”张妻说,尽管如此,他们感觉位于多伦道的现住房环境不好。经过一番比较,张某看上了大通时尚花园别墅,一次性付款购买。至于这个折子,“是张某拿来的,我也不知道来路。” 此外,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2005年4月,该院开始侦查被告人张某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后,张某认罪态度恶劣,存在对抗审查、审判的客观表现。自被依法传唤和逮捕之前,他对个人涉嫌挪用的问题拒不供认。同时,张某曾将所有厂班子成员叫到家中,让众人为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使用的其中65万元是班子同意的分流备用金。后又由其爱人和厂班子成员多方拼凑成65万元,送到公司纪委。在大量事实面前,2个多月后,张某才基本承认了相关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刘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