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妇女身上刺字吉林恶男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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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34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长春3月21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残害3名妇女的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3名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26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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