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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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34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吕诺)记者21日从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6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提高。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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